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构成

1.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是所有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并对具体准则起制约作用。

基本准则的内容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

2. 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核算与报告中的基本业务和特殊行业的会计核算所做的规定,它对企业会计实务具有直接的规范作用。

2006年2月我国已经颁发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有:保险合同、财务报表列报、分部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政府补助、每股收益、企业合并、企业年金、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所得税、套期保值、投资性房地产、外币折算、再保险合同、职工薪酬、资产减值、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借款费用、租赁、中期财务报告、固定资产、存货、股份支付、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等38个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基本准则为指导原则,以存货、固定资产等一般业务准则为主线,兼顾石油天然气、生物资产等特殊行业中的特定业务准则,按照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等报告准则列报,涵盖了企业绝大部分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

形成了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此外,200 6年10月,财政部又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会计处理与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具体的指导性规范。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kjxtt.com/402.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