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按规定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清查,如规定年度、季度和每月结账时要进行财产清查。定期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 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根据时间需要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同定期清查一样,它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不定期清查主要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的;
(1)更换财产保管人员时;
(2)财产物资由于非常灾害发生意外损失时;
(3)上级机关、审计机关和银行等部门对企业进行会计检查时;
(4)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时;
(5)兼并、重组、清算、迁移和改变隶属关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