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方法:盘盈与盘亏

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差异,应分两步进行会计处理:审批前,应根据已查明属实的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及时编制会计凭证,据以入账,使财产物资的账存数和实存数相符;审批后,应根据批准的处理意见,编制会计凭证,记入有关账户。

为了核算和监督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及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材料、成品等的盘亏、毁损数和结转已批准处理的各种材料、成品等的盘盈数;贷方登记发生的财产盘盈数和结转已批准处理的盘亏、毁损数。

期末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毁损数大于尚未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的差额,为待处理财产净损失数,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大于尚未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和毁损数的差额,为待处理财产净溢余。“待处理财产损溢”一般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账户。清查中发现的无法收回的坏账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无法收回的坏账,应计入管理费用(设“坏账准备”的企业冲减“坏账准备”)。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现举例说明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一)财产物资盘盈的账务处理

【例9-3】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A材料盘盈8 000元,列账待查。

批准前,根据“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A材料 8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 000

经批准,上述多余的材料,冲减管理费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 000

贷:管理费用 8 000

【例9-4】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发现账外机器设备一台,其原值估价为10000元,折旧估价为4 000元,列帐待查,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

批准前,根据“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作如下会计记录:

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累计折旧 4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000

经有关领导批准,首先缴纳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500

然后,提取盈余公积(若公司有此利润分配程序),并将结余部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 000-1 500=4 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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