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对于破损、残缺的人民币处理方法

处理破损币的规定:

出纳人员对于破损、残缺的人民币应该进行以下处理:

(1)凡是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纳人员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全额兑换:

◆票面残缺不超过1/5,剩余部分的图案、文字完好。

◆票面污损、熏焦、水浸、变色,但能识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

(2)凡是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银行不予兑换,因此,出纳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重点注意以下情况:

◆票面残缺1/2以上。

◆票面污损、熏焦、水浸、变色,不能辨别真伪。

(3)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按原面额的半额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4)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的为不予兑换的人民币,一般做如下处理: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银行加盖“作废”戳记或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出纳人员可向银行申请退还给本企业不予兑换的票券或硬币。

(5)其他规定包括:

◆对残缺部分没有另行拼凑的原券,缺少1/4者兑换全额;缺少5/8者可兑换半额;

◆呈正十字形缺去1/4者可按半额兑换。对于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而损失严重,剩余面积较少或因污染变色严重的票券,可由持币人所在地政府或其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来源正当,能分清票面种类,能计算出票券的张数和金额,可给予照顾兑换。

◆对企业误收的图案文字不相连接的拼凑票,可根据其中最大的一块按规定标准兑换。

◆如两半张贴在一起,纸幅基本不短少者,可全额兑换。

◆凡在流通中摩擦收到损伤的硬裂口、破损、压薄、变形以及正面的图徽或者背面的数字模糊不清的硬币,如确非持币人损毁者,亦可按照全额兑换。

◆兑付额不足1分者不予兑付,5分券按半额兑换者,兑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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