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

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

亚当·斯密(1723—1790)是第一个系统地阐述税收原则,并将之提升到理论高度的学者,他提出了著名的赋税四原则。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一直在西方税收理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平等原则 。亚当·斯密认为国民应尽可能按照各自的纳税能力来承担政府开支所需要的收入。

确实原则 。即课税要以较稳定、严肃的法律为依据形成确实的税基、税率、固定的纳税日期和纳税方法等,这些都必须明确告知纳税人。

便利原则 。各种纳税缴纳的日期及方法,应当最大限度地给予纳税人便利。

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此原则又称为节约原则,是指在征税过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与支出,目的是税收征收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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