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家对社会成本理论的贡献

西方经济学家对社会成本理论的贡献

从人们开始对社会成本的关注到推动社会成本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许多中外经济学家、会计学家对社会成本理论作了积极的探索。

(1)西斯蒙弟提出“社会成本”概念

1919年法国籍瑞士经济学家西蒙·德·西斯蒙弟在其192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中首次明确提出“社会成本”的概念。他在著作中指出:“节约和提高生产的好处是什么?财富是社会的目的还是达到社会目的的手段呢?……把财富的增长当成社会的目的,那总是为了手段而牺牲目的的。人们生产的增多了,却付出了更多的人命和更严重的灾难的代价……”他认为:社会成本就是企业应负担由于工人失业、废物的流失等所造成的对别人和社会的一种损害。他主张企业不仅应当考虑自身的生产成本,还应该考虑它给社会带来的成本。这种成本应由企业负担。

(2)克拉克的“社会成本簿记”和“社会价值”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莫里斯·克拉克(John Manrice Clarke)1932年在其著作《管理成本经济学》中,分析了社会成本和个别成本产生冲突的主要困境。为了将企业没有实际支付的社会成本记入企业的实际成本之中,以揭示企业应当承担的全部生产成本,从而使企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成本的主体,他建议采用“社会成本簿记”(Social Cost Keeping)形式,认为这种簿记制度的建立可能比我们现有的会计制度更为优越。

克拉克还在其另一部著作《社会经济导论》中,详尽地阐述了有关“社会价值”(Social Value)的概念。他认为:所谓“社会价值”应当包括私人消费的效用以及应由私人负担的社会成本两个部分。一方面,生产过程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部分构成私人消费的效用;另一方面,生产过程也产生了一些不利于人类生存的影响,这部分社会成本同样应当由导致这些不利影响的私人负责承担,并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3)庇古的“外部效应”思想

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庇古在其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外部效应”一词。他所谓的“外部效应”是指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这种“外部效应”有可能是有害的,称为“外部不经济”;也可能是有益的,称为“外部节约”。

当“外部效应”存在时,特别是“外部不经济”效应存在时,“外部效应”的产生者在作决策时,往往忽视他的行为对外部的影响,一般是在生产者的私人成本基础上而不是在社会成本的基础上寻求他们私人利润的最大化。为此,他提倡社会资源的“最适度”配置,在社会资源最优化分配时,应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社会成本之和达到最小,而不单单是企业生产成本的最小化。

(4)马歇尔的“外部经济性”理论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剑桥学派创始人,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和现代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奠基者阿弗里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其代表作《经济学原理》(1890年)中指出:

扩大一种货物的生产规模而发生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可分为两类,用两个术语表示,一是有赖于某产业的个别企业本身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所带来的经济,这可称为内部经济。

另一种是有赖于该产业的一般发达所造成的经济,这叫外部经济,它往往能因许多性质相似的小企业集中在特定的地方而获得。当产业因增加另一厂商而扩充时,那么产业内所有厂商的产出平均成本都会下降,所有产业内部的边际厂商成本下降总额都归因于新增厂商的加入,这一新增厂商生产产品的真实成本或社会成本并非该厂商计算的私人生产总成本,而是将此总成本减去产业内部所有的边际厂商成本下降总额后的余额,这就是外部经济性的作用。

(5)卡普的“社会损失”

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卡普(Carp)在1950年出版的《私人企业社会成本》一书中,试图用实物和价值指标对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耗竭、水土流失、森林破坏、技术变革、失业、种族歧视和不良广告所造成的种种社会危害而导致的社会成本进行计量。在《环境损害和社会成本:经济学的挑战》一文中,他将环境污染作为“社会损失”即社会成本进行了计量研究。他认为,如果把环境恶化看成“无意的外部影响”,那就等于把环境问题缩小到无足轻重的地位。

(6)科斯定理与社会成本问题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罗那德·哈理·科斯(Ronald Hare Coase)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其代表作《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不仅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而且还开创了法学的新流派——经济分析法学。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约瑟夫·施蒂格勒(George Joseph Stigler)将科斯有关交易价值的理论概括为“科斯定理”,其中科斯定理二为:“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的影响。

科斯运用“交易价值”分析了“外部侵害”或“负外部经济性”问题。所谓负外部经济性,是指某一经济活动的社会成本大于其个别生产成本(私人成本)的情况。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条件下,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是调控社会成本的重要因素。

科斯定理三是“产权制度本身的设计、制定、实施与改革也是有成本的,所以,是否建立相应产权制度,以及产权制度的变革,同样存在选择的必要”。产权制度成本既包括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耗费,也包括由于实施和遵循这些制度而产生的代价,即社会成本和外在成本。

(7)美国会计学会关于“社会成本”的研究成果

为了加强社会成本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美国会计学会先后成立了社会成本委员会和社会成本计量委员会等机构,该委员会分别在1972—1976年的《会计评论》第47~51卷副刊上发表了他们对社会成本及其计量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有两个重要成果:一是对社会成本的计量提出了标准和原则,将社会成本的计量分为四个计量层次;

另一个就是将经济学家的社会成本概念与会计学家的社会成本概念进行了区分。经济学家的社会成本是指生产一件产品和劳务对社会的全部成本,它基本上是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概念;而会计学家的社会成本是指由于企业“不经济行为”引起的,由其他实体支付或承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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