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的核算对象

银行会计的核算对象

银行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指出,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马克思指出,会计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生产过程”就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这是对会计对象最一般、最科学的说明。总的来说,会计的对象,是指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以用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

银行会计作为一门专业会计,它的会计对象是在会计一般对象的基础上,结合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银行的营运业务及经营目标体现出来的。

银行为了开展其基本业务和实现其经营目标'需要筹集资金',主要包括按规定取得的资本金、国家批准的货币发行、银行本身的积累、吸收的国民经济活动中闲置待用的资金和国外闲置资金、拆入资金和借款、占用联行间歇资金等。同时,把筹集的资金按照信贷的程序进行再分配。

随着银行业务的开展和财务活动的进行,银行不断发生存、取、借、还,以及财务的收入和支出,这些资金数量上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构成了银行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都需要银行会计进行核算和监督。

综上所述,银行会计的对象,就是银行的资金运动,也就是银行业务活动中用价值形式来核算和监督的资金筹集和资金分配的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

银行的资金运动包括银行资金的筹集、循环周转和退出,具体体现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等经济业务的运作之中。

(一)银行的资产业务

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资金的投放和运用,使银行资本和经济利益不断扩大的业务。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资产业务主要包括现金业务、贷款业务、投资业务、存放中央银行及同业银行款项及其他资产业务等。

以贷款业务为例,资金运动的基本形式为:当银行将款项贷给企业或事业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客户时,导致货币资产的流出和债权性资产的增加;在贷款期限内或结息日,结算客户贷款利息以及在贷款到期日收回本息,引起增量货币资金的流入和债权资产的减少。

(二)银行的负债业务

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信用手段吸收社会游资,扩大银行资金来源及自有资金管理的业务。负债业务是银行最基本、最主要的业务之一,是经营资产业务的基础和前提。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向社会团体和个人吸收的定期或活期存款的存款业务;向中央银行、同业银行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借款业务;发行金融债券;资本金业务及其他负债业务。其中,吸收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

以存款业务为例,资金运动的基本形式为:银行向客户吸收存款时,导致资金的流入、负债的增加;在存款期内或在结息日结算客户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日客户取款或销户,支付客户存款本息时,导致资金的流出和负债的减少。

(三)银行的中间业务

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运用或少运用银行资产,而以中间人身份为客户提供代理或金融服务的中介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业务、融资业务、代管理业务、咨询业务、计算机服务及其他中间业务等。

以结算业务为例,中间业务资金运动的基本形式为:付款人委托银行办理结算时预先将款项存入银行,缴纳结算手续费;银行通过账户资金划转,将付款人的款项划入收款人的账户,完成结算过程。银行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机构、信誉、人才、信息以及资金优势,通过接受客户委托,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以结算业务为例,客户委托银行代理收、付款时,需要存入相应的资金或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导致货币资金流入;委托业务完成后,银行退还客户保证金或代理客户付款,导致货币资金流出。

(四)银行的表外业务

银行的表外业务是指不会引起银行资产负债表发生变化,却可以为银行带来业务收入或减少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承兑、见证及担保业务,互换业务,金融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业务等。

其业务形式表现为形成一定格式的承诺或合约,业务发生时不会导致银行资产、负债增减变化,但会使银行产生一定的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执行承诺或合约)转变为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从而与资产负债表发生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在表外对它们进行反映、核算、控制和管理。例如,银行为客户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不会导致银行的资产或负债增加,但会使银行承担票据到期时可能为客户垫付资金的义务(或有负债),因此,对于银行已承兑的汇票要进行表外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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