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的工作规范:银行业会计法规与会计制度

银行会计的工作规范:银行业会计法规与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规

会计核算的目的之一是向社会或有关当事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会计规范。会计规范是指会计实践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惯例。

我国银行业遵循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规范的根本大法;《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主要是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基本框架;具体会计准则是就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程序作出的具体规定;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的说明,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会计工作规范。

会计法规既可以单独成法,又可并入其他经济法规,我国的《公司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文件中都涉及一些财务会计标准的条款。同时,由于我国银行体制正处于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之中,银行会计制度也要适应银行管理的需要而变化,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而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分为两个层次。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财政、工商等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根据我国银行组织制度为分行制的特点,我国银行会计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商业银行总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统辖下,制定本行的基本会计制度和具体核算方法;各级分行在其授权范围内和总行统一制度规范下,根据辖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做必要的补充和修订,并报总行备案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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