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凭证的分类:分为基本、特定、一般、重要凭证

银行会计凭证的分类:分为基本、特定、一般、重要凭证

银行的会计凭证按其使用范围,可以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根据其重要程度,可以分为一般凭证和重要凭证。

1.基本凭证与特定凭证

基本凭证也叫通用凭证,是银行根据原始凭证或经济业务自行编制的具有通用格式的凭证。根据银行的业务,基本凭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银行内部现金收付业务的初次确认和计量的现金收入凭证与现金付出凭证。

(2)银行内部转账业务的转账借方凭证和转账贷方凭证。

(3)银行代开户单位收付款业务的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4)银行备查事项业务的表外科目收入凭证和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特定凭证是根据银行特定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特定格式的专用凭证。特种凭证一般由银行印制,客户在领购和填写后,交由银行凭此办理业务,银行可用其代作记账凭证。例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现金解款单等。这些凭证一般都是一式多联,满足凭证传递的需要。

2.一般凭证与重要凭证

一般凭证是指在日常业务中使用的基本凭证。

重要凭证是指在业务中取得的特殊单证、特定凭证,主要有有价证券和一些重要的空白凭证。

有价证券是指那些有面值的特殊单证,例如国库券、定额支票、定额本票、定额储蓄存单等。它们一经银行签发,持票者就具有支取款项的权利。因此,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必须贯彻“账证分管,证印分管”的原则,建立会计管账、出纳管证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对这些有价证券的收、拨、领、发情况进行表外科目核算,设立有价证券登记簿,按照单证的种类、数量、票面金额分别立户,进行登记,并定期核对。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银行或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持票者就具有支取款项权利的未使用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本票、联行报单等。对重要的空白凭证也要用表外科目核算,设立登记簿,按照品种立户,登记凭证起止号码,对其收、发、存进行全面记录,并由会计主管定期对账面结余和库存数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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