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利润

经营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最终成果,是资金运动显著变动状态的主要表现。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利润3项。

1.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

【例2-4】企业出售和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以及出售不需要的材料的收入是否应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并非企业的日常活动,这种偶发性的收入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而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实质上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要的材料的收入也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的收入,因此应确认为企业的收入,具体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2.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以工业企业为例,一定时期的费用通常由产品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构成,产品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成本项目构成,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三项。

【例2-5】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是否确认为企业的费用?

处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损失,虽然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和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不应确认为企业的费用,而应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3. 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费、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后的金额。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

【例2-6】企业当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以及处置固定资产、债务重组等发生的利得或损失,均属于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就会计原理或基础工作规范而言,各类单位基本相同,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由此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设置及其定义与企业有所区别。行政事业单位为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类似企业的利润表)设置了五项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在会计要素的定义上,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定义为例,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等;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等。

同时,在具体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上,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还有些区别。比如,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行政事业单位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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