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银行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填制或取得会计凭证、审核、签章、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到凭证整理、装订、保管为止的过程中,会计凭证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

会计凭证的传递过程也是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因此,银行会计凭证的传递,有的是在银行内部进行,有的是在多家银行之间进行。

银行会计凭证传递的基本规定是:正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后缓。

对于不同类型的会计凭证又有以下具体规定:

(1)收款凭证的传递程序是“先收款,后记账”。即先收妥款项并盖章后,会计人员再进行记账,以保证账款一致。

(2)付款凭证的传递程序是“先记账,后付款”,以免发生透支。即会计人员先审核记账后,再付款。

(3)转账凭证的传递程序是“先记付方账,后记收方账”。这样处理主要是贯彻银行不垫款原则。

(4)受理他行票据的传递程序是“先收妥,后抵用”。即受理他行票据时,首先要严格审核,在审核无误的前提下进行票据交换,待票据款项到达本行后方可为客户收账,由其支用。这样处理可以防止客户套用银行资金或被他行占用结算资金。

(5)会计凭证装档管理。银行的会计凭证必须按日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装订前,必须检查所有凭证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并按照会计科目代号顺序整理。装订时,按照“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的原则进行。

表内每个科目按照“先现金凭证,后转账凭证;先借方凭证,后贷方凭证;先人民币,后外币”的原则进行装订。

表外科目按照“先收入凭证,后付出凭证”的顺序装订。

装订时,加上凭证封面封底,编列凭证总号,并注明每日分册装订的凭证共几册、第几册。每册凭证封面上应按照规定填写有关内容,并加封盖章。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是能够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重要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当妥善管理。在装订成册后,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调阅已入库的会计凭证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银行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的保管期限都有具体的规定,有些会计档案则需永久保存。凭证保管期满,方可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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