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软件操作的账务处理

银行会计软件操作的账务处理

(1)记账。

银行使用会计软件记账,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数据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进行,非操作人员不得输入数据;输入数据的要求同手工记账一样,不合法凭证不得进行操作;操作人员不得自制凭证上机处理,更不准无凭证输入,且各项业务应序时输入;红字凭证的输入按同方向负数处理,以“-”表示,并在摘要栏内填入冲账代码;自助式设备(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POS机等)由客户按章程自行输入业务数据;会计软件自动生成的凭证(例如利息凭证),其转账数据必须经有关人员复核,并核对份数、金额及平衡关系后记账。

(2)对账。

银行会计系统操作的账务核对与手工操作的账务核对要求是一样的,也分为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每日核对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科目日结单的发生额与平衡表相互勾对相符;各科目日结单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合计相符,并与当日计算机打印的日计表勾对相符;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的借、贷方平衡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日计表各相应数字勾对相符。

遇有开、销户,调增、调减积数时,除当日按规定核对外,次日复核员必须依据开、销户,调增或调减积数通知单,与系统打印出的余额表有关内容勾对相符。

(3)错账处理。

输入数据发生差错,应由经办人员运用银行会计操作系统,将错误数据删除,再输入正确的数据。对所删的数据,应打印删除记录,用于核对、查考。

因凭证填制错误而发生的错账,应先更正凭证,并按照上述办法更正错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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