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的分类

银行贷款的分类

(一)按贷款期限分类

按贷款期限划分,银行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二)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分类

按贷款性质和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含质押)贷款、贴现贷款、进出口押汇贷款。

信用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是单凭借款人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是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双重信用为基础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向银行提供抵押品为担保形式的贷款,借款人若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补偿。贴现贷款是持票人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将未到期商业汇票或未到期的债券转让给银行取得贷款,由银行于汇票或债券到期后,向承兑人(或发行人)收取票款的一种贷款业务。进出口押汇贷款是指异地间(国内或国外)商人进行交易时,为融通资金,以汇票、货运单据、保险单、发票等全部有关单据为担保,向银行借款的行为。

(三)按贷款账户管理分类

按贷款账户管理分类,银行贷款可分为正常贷款、展期贷款、逾期贷款、催收贷款和呆账贷款(呆滞贷款)。

正常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正常运行的贷款。展期贷款是指贷款到期后,客户申请展期期限内的贷款。逾期贷款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未能收回的贷款。催收贷款是指贷款逾期时间较长或客户主动还款的可能性较小,需要作为催收对象管理的贷款,包括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呆滞贷款是指逾期2年(含2年)或逾期不到2年但因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或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的贷款;呆账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3年以上(含3年),作为催收贷款管理并准备核销的贷款。

(四)按贷款损失程度分类

贷款按损失程度分类又称贷款五级分类,是指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其中,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贷款五级分类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它对于贷款风险管理具有预警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各商业银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并至少每半年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五)按贷款经营方式分类

贷款按经营方式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两者应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银行收取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贷款本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六)按贷款核算方法分类

按贷款核算方法分为非应计贷款和应计贷款。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未收回的贷款。非应计贷款一般应列入表外科目核算,以正确反映银行的贷款资产。但未核销的非应计贷款一般仍在表内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一般都在表内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但尚未收回的利息收入和挂账的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也应分别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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