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抵押贷款的核算
(一)抵押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根据银行信贷员确定的贷款额度,填制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 ,经银行信贷部门主管审批后,交银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以其中的第一、第二联据以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抵押贷款— — —××单位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 — —××单位存款户
【例4-6】甲银行2016年12月20日收到甲企业借款凭证以及抵押贷款相关单证,经批准给予甲企业1年期、金额为180 000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5.36%。
借:抵押贷款— — —甲企业贷款户 180 000
贷:活期存款— — —甲企业存款户 180 000
(二)抵押贷款的收回
抵押贷款到期,由借款人主动向贷款银行提交还款凭证,并将转账支票及银行出具的抵押品代保管收据一同交还,办理还款手续。贷款银行届时收回贷款以及贷款利息,归还抵押物品,销记表外科目,注销“贷款抵押品登记簿”记录,付出代保管抵押物。
【例4-7】2016年12月20日,甲企业向甲银行提交还款凭证和转账支票各一份,还款凭证金额为180 000元,转账支票金额182 412元,其中2 412为本季度利息,前两个月已预提1 608元。
借:活期存款— — —甲企业存款户 182 412
贷:抵押贷款— — —甲企业贷款户 180 000
应收利息— — —甲企业贷款户 1 608
利息收入 804
(三)抵押贷款逾期,处理抵押物
抵押贷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应将“抵押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如果贷款逾期超过1个月,借款人仍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与借款人协议处置抵押品,注销“贷款抵押品登记簿” 。
对于待处置抵押品,银行按抵押实物的公允价值借记“抵债资产”账户,按相关资产账面余额贷记“逾期贷款”账户和“应收利息”账户,按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4-8】甲公司抵押贷款本金300 000元,到期后甲公司账户内无款支付,逾期1个月仍未归还。利息金额为53 600元,甲银行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该抵押物公允价值为360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抵债资产 360 000
贷:逾期贷款 300 000
应收利息 53 600
营业外收入 6 400
【例4-9】接上例,甲银行出售抵押物,取得收入380 000元,应交税费19 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380 000
贷:抵债资产 360 000
应交税费 19 000
营业外收入 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