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支票结算:支票结算的规定
(一)支票的含义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现金支票可以到银行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则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在同一城市或票据交换区域范围内,可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项结算。使用支票的优点是手续简便、灵活,可以背书转让,便利商品交易和款项结算。收款人将支票交存银行,一般当天或次日即可入账用款。
(二)支票结算的规定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票据法》的规定,各机构使用支票进行结算时有以下规定:
(1)支票结算适用于一切结算方式,即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在同城票据交换所辖范围内的各种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各种款项的结算,都可通过支票进行结算。
(2)支票分为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现金支票用以向银行支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转账支票可以办理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支票一律记名,在总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4)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
(5)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支票的签发次日算起,过期银行不予受理。
(6)签发人必须在银行账户的余额之内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的,除退票外,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
(7)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不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