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为了使报表阅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到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编制财务报告时, 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当保持前后一致, 不能随意变动, 以便增强各会计期间报表的可比性。

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方法等必须前后期保持一致。 当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会计方法变更成为合理和必要时, 可以变更会计方法,但应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变动后对相关项目的影响程度。

(2) 编制财务报告时, 要求编制及时、 客观, 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便准确有效地满足使用者获得有用信息以进行决策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信息瞬息万变, 会计信息也不能滞后于市场变化的速度, 会计信息能否对决策有用, 取决于会计信息的两种质量: 相关性和可靠性。 相关性包含及时性, 可靠性包含如实反映和内容完整。 相关性较大、 可靠性越高, 对决策越有用。 会计信息报告如果不适当地拖延, 就会失去其效用, 所以报告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 程序及时编制、 及时报送。 为此, 会计部门应当合理地组织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 同时, 应该注意加强会计部门与企业内部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 使日常核算工作均衡、 有序地进行, 以保证财务报告及时报送。

(3) 编制财务报告时, 要求能够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面反映, 使报表使用者不致产生误解和偏见。

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报表种类、 格式和项目来编报, 不得漏编和漏报报表; 对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填报的指标和项目, 也不得漏填、 漏列, 更不能任意取舍。

对企业的某些重要资料, 如果报表的规定项目内容容纳不下, 可以在相关项目中用括号注明,或利用附表、 附注或其他形式加以说明, 如企业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 财务报告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等, 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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