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减值如何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减值如何确认和计量

1)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应收款项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年末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2)应收款项减值的计量

应收款项的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就一般企业而言,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限制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分析判断是否发生减值。通常情况下,可以将这些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

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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