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的核算科目

应交税费的核算科目

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企业有关纳税义务的产生和履行,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用来反映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金;借方用来反映各种税金的缴纳情况;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在期末时应交而未交的金额。

“应交税费”科目还应按照不同的税种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金都必须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只有那些需要预计应交税金金额并与税务部门发生清算或结算关系的税金,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如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

而那些不需要预计应交税金金额、直接将本期发生数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种税金,则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如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一般在发生纳税义务时,企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购买、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

因此,企业于购买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另外,由企业代收代缴的税金也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代收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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