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相应的专栏,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的缴纳等情况。对于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还应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1)企业在采购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企业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根据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后的差额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购进免税农产品,应按收购凭证的收购价款减去按规定的扣除率作为免税农产品的入账金额,收购价款乘以规定的扣除率作为进项税额:
借:物资采购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5)如果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物资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6)企业原已确认进项税额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将原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转入使用对象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