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特点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点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1)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实质上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出租房地产的目的是赚取房地产租金,而租金就是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2)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其增值收益通常与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相关,但目的是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是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

这就需要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与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房地产和作为存货(已建完工商品房)的房地产加以区别,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

企业在首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应当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对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凡是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当归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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