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有两种方法: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而且可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已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若确需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一般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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