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日期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日期

(1)对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为租赁期开始日,即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进入出租状态,开始赚取租金的日期。

(2)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做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时点为企业管理当局就该事项做出正式书面决议的日期。这里的“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工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为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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