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受托代理资产的概念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

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事业单位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方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事业单位本身并不拥有受托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它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

(二)受托转赠物资

为了反映受托转赠物资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受托代理资产的增加;贷方登记受托代理资产的减少;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中实物资产的价值。其明细账应当按照资产的种类和委托方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属于转赠资产的,还应当按照受赠人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说明的是,事业单位管理的罚没物资也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需要转赠给受赠人的物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接受委托转赠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受托转赠物资”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受托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承担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的,还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事业单位将受托转赠物资交付受赠人时,按照转赠物资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受托转赠物资”科目。

有时,转赠物资的委托人取消了对捐赠物资的转赠要求,且不再收回捐赠物资的,应当将转赠物资转为单位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照转赠物资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受托转赠物资”科目;同时,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例3-62】 2×19年,某事业单位根据发生的受托转赠物资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1)8月10日,接受委托转赠的抗旱物资一批并验收入库,该批物资凭据上注明的金额为350 000元。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理资产——受托转赠物资350 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350 000

(2)8月15日,支付由本单位承担的保管费1 800元。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其他费用1 800

贷:银行存款1 8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其他支出18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18 000

(3)8月31日,委托人取消了对捐赠物资的转赠要求且不再收回捐赠物资,该单位将转赠物资50 000元转为存货,其余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理负债350 000

贷:受托代理资产——受托转赠物资350 0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库存物品50 000

固定资产300 000

贷:其他收入350 000

(三)受托储存管理物资

事业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储存保管的物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上注明的金额确定。接受委托储存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发生由受托单位承担的与受托储存保管的物资相关的运输费、保管费等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委托人要求交付或发出受托储存保管的物资时,按照发出物资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科目。

【例3-63】 2×19年4月,甲事业单位根据发生的受托储存管理物资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1)5日,接受乙单位委托储存物资一批并验收入库,与委托储存管理物资有关的凭据上注明的物资成本为1 500 000元。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理资产——受托储存管理物资1 500 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1 500 000

(2)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由本单位承担的运输费2 000元、保管费等费用26 000元,并计入相关费用。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其他费用28 000

贷:银行存款28 0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其他支出28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8 000

(3)根据乙单位的要求,将受托储存物资交付乙单位。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理负债1 500 000

贷:受托代理资产——受托储存管理物资1 500 000

(四)罚没物资

事业单位取得罚没物资时,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上注明的金额确定。罚没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罚没物资成本无法可靠确定的,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按照规定处置或移交罚没物资时,按照罚没物资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处置时取得款项的,按照实际取得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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