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

什么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

(一)附属单位及其收入

附属单位一般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如某科研机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医院、全资兴办的企业等,均属于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主管单位与附属机构在行政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在财务上则是分级核算关系,即附属单位是主管单位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了将双方作为独立法人来反映各自经济利益,主管单位对于所属机构缴款应单独设置账户予以反映。由于此项缴款是事业单位附属机构按规定标准或比例向事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其数额多少直接涉及双方的经济利益。对此,事业单位应对附属单位缴款加强管理与核算。

(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取得与转销

为了反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事业单位实际收到的款项;借方登记期末转销的款项;期末,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结账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应无余额。“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确认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时,按照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实际收到应收附属单位上缴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事业单位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例5-14】 2×19年12月20日,甲事业单位收到下属独立核算的乙单位缴款4 000 000元;确认应收所属丙企业上缴利润1 500 000。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1)确认收入,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 000 000

其他应收款1 500 000

贷: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 500 0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4 000 000

贷: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4 000 000

(2)期末,转销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 500 000

贷:本期盈余5 5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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