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与财政的关系

政府预算与财政的关系

从预算与财政的关系看,它是公共财政的运行机制或基本制度框架。

(1)财政的公共性。财政是以公共权力进行的资源配置。公共性是财政的基本特征。这是由公共权力的性质决定的。财政的公共性具有三个层次:

第一,从活动目的来看,财政活动的价值在于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是满足公共需要的手段,这与私人行为是为了满足私人需要,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

第二,从活动范围来看,由满足公共需要的目的所决定,财政活动范围应定位于私人不愿意干或没有能力干、干不好的事。在理论上一般主要是指非营利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在实践上财政活动范围要看当时的社会公共需要如何,公共意志如何表达和贯彻。

第三,从运行机制来看,由前两个规定性决定,财政运行机制基于公众意志,体现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偏好,应该是公开透明的、民主法治的、程序规范的。

(2)财政制度和运行机制。财政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运行的,运行机制的公共性如何,决定着财政活动范围、财政对于公共需要的满足程度以及财政效率的高低。

这个具有决定作用的财政制度或运行机制,其实质是如何运用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依据什么规则进行资源配置。正是公共权力的运行规则决定了不同的财政制度。不按法定的程序、随意地取公众钱并用其钱者,是专制财政;按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地取公众钱并用其钱者,是公共财政。

所以,公共财政应该是民主财政、法治财政。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就是要构造公共财政的运行机制——现代政府预算,要树立正确的“预算观”,即对于预算产生来说,是先有财政活动,后有预算;对于公共财政而言,应是先有预算,后有财政活动。预算规范到哪里,财政才能活动到哪里,不允许有任何超过预算边界的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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