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按照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税收按照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我国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当前我国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及分享比例为:

①增值税,中央政府 50%,地方政府 50%。其中,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全部归中央政府。

②企业所得税,中央政府 60%,地方政府 40%。其中,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部分全部归中央政府。

③个人所得税,中央政府 60%,地方政府 40%。

④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目前暂不征税),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⑤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归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⑥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方政府。

由于税收的归属级别不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其分工如下。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负责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暂免);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除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以外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

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201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和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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