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核算的会计科目:应交关税
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关税的应交、已交、欠交等情况,需要缴纳关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关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也可以分别设置“应交进口关税”“应交出口关税”明细科目。
“应交关税”明细科目采用三栏式结构,借方核算实际缴纳的关税;贷方核算企业在进出口报关时经海关核准应缴纳的关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关税。
不单独核算进口关税的生产企业也可以不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账户,而在实际缴纳关税时,直接借记成本类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对于关税支出的核算,进口关税应直接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出口关税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