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货物关税的会计核算:例子例题

项目引例

广州黑石贸易有限公司关税的纳税申报

广州黑石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和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单位代码为 5235648951,纳税人识别号为 440105984567861618。2018年5月发生的各项业务如下。

【业务1】从加拿大购入一批未锻轧锑用于生产,货物于5月5日运达广州港,该货物采用实际成本计价。该货物的成交价格见商业发票(表 3-1)。运抵广州港的运杂费如表3-2所示,保险费率为0.25%。汇率1∶6.21。

【业务2】从德国进口一批蓝宝石衬底用于销售,5月6日运抵广州港。商业发票列明的总价款为EUR 300 000 FOB Hamburg,有关运保费结算清单列明运保费12 000欧元,收到进口佣金9 000欧元,支付进口港务费10 000元和外运劳务费9 000元。汇率1∶8.58。原始凭证略。

【业务3】接受国内一家企业委托代理从美国进口一批人造石墨,5月10日运抵广州港。已收到对方预付进口外汇 110 000 美元。该批货物的到岸价格为 110 000 美元,代理手续费按到岸价格的5%收取。汇率1∶6.21。原始凭证略。

【业务4】向美国出口合金生铁5吨,以到岸价格317 360美元成交,其中境外运费为4 680美元,保险费为2 980 美元。出口佣金为明佣,按 4%计算。收款方式为信用证。汇率 1∶6.21。5月 15 日运抵广州海关监管场所。原始凭证略。

【业务5】5月20接受兴隆公司委托出口一批铌铁到荷兰,合同注明成交价格为68 000欧元(FOB)。代理手续费为3%。汇率为1∶8.58。原始凭证略。

上述业务是在关税的会计核算中常见的,应该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代理进口货物关税的会计核算

在代理进口业务中,作为受托方的外贸企业向海关缴纳的关税只是代垫代付款项,将向委托方如数收回。因此外贸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在缴纳进口关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委托方交来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

【引例分析——业务3】

【业务3】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委托单位预付进口外汇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10 000×6.21)              683 100

贷:预收账款——委托单位                    683 100

(2)收到进口单证向境外支付货款时:

借:预收账款——委托单位                    683 1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110 000×6.21)              683 100

(3)计算缴纳代理进口商品相关税费时:

应交进口关税=683 100×3%=20 493(元)

应交进口增值税=(683 100+20 493)×16%=112 574.88(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20 493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2 574.88

贷:银行存款                        133 067.88

借:预收账款——委托单位                   133 067.88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20 493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2 574.88

(4)向委托单位结算代理手续费时:

手续费收入=683 100×5%=34 155(元)

销项税额=34 155÷(1+6%)×6%≈1 993.30(元)

借:预收账款——委托单位                    34 155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销代购收入                32 22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933.30

(5)收到委托单位的结欠款时:

借:银行存款                        167 222.88

贷:预收账款——委托单位                   167 2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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