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引例
广州黑石贸易有限公司关税的纳税申报
广州黑石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和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单位代码为 5235648951,纳税人识别号为 440105984567861618。2018年5月发生的各项业务如下。
【业务1】从加拿大购入一批未锻轧锑用于生产,货物于5月5日运达广州港,该货物采用实际成本计价。该货物的成交价格见商业发票(表 3-1)。运抵广州港的运杂费如表3-2所示,保险费率为0.25%。汇率1∶6.21。
【业务2】从德国进口一批蓝宝石衬底用于销售,5月6日运抵广州港。商业发票列明的总价款为EUR 300 000 FOB Hamburg,有关运保费结算清单列明运保费12 000欧元,收到进口佣金9 000欧元,支付进口港务费10 000元和外运劳务费9 000元。汇率1∶8.58。原始凭证略。
【业务3】接受国内一家企业委托代理从美国进口一批人造石墨,5月10日运抵广州港。已收到对方预付进口外汇 110 000 美元。该批货物的到岸价格为 110 000 美元,代理手续费按到岸价格的5%收取。汇率1∶6.21。原始凭证略。
【业务4】向美国出口合金生铁5吨,以到岸价格317 360美元成交,其中境外运费为4 680美元,保险费为2 980 美元。出口佣金为明佣,按 4%计算。收款方式为信用证。汇率 1∶6.21。5月 15 日运抵广州海关监管场所。原始凭证略。
【业务5】5月20接受兴隆公司委托出口一批铌铁到荷兰,合同注明成交价格为68 000欧元(FOB)。代理手续费为3%。汇率为1∶8.58。原始凭证略。
上述业务是在关税的会计核算中常见的,应该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外贸企业作为受托方缴纳的出口关税属于代收代缴款项。出口计提关税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账户。缴纳出口关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委托方交来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引例分析——业务5】
【业务5】的会计分录如下:
(1)办理出口交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68 000×8.58) 583 440
贷:应付账款——兴隆公司 583 440
(2)确认并代缴出口关税时:
应交出口关税=583 440÷(1+15%)×15%≈76 100.87(元)
借:应付账款——兴隆公司 76 100.87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76 100.87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76 100.87
贷:银行存款 76 100.87
(3)出口收汇时:
借:银行存款 583 440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583 440
(4)确认收入时:
借:应付账款——兴隆公司(583 440×3%) 17 503.20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销代购收入 16 512.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0.75
(5)清算代理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兴隆公司 489 835.93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489 8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