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错账的调账方法:如何处理、例子例题

上年度错账的调账方法:如何处理、例子例题

(1)属于上年度的错账,但不影响上年度的税收,只与本年度税收计算有关的,则根据上年度错账影响本年度的情况,调整本年度有关账目。

【工作实例9-8】 某企业2018年12月完工入库产品一批,实际成本为890 000元,但尚未实现销售。次年1月在进行纳税审查时发现误按980 000结转,多转成本90 000元。则该企业调整账务如下。

借:库存商品 90 000

贷:生产成本 90 000

【工作实例9-9】 在对某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2月将应该由福利费负担的人员工资 10 000 元计入 A 产品成本中,A 产品已于当年完工入库,并于次年度全部售出。

这一错误虚增了 2018年12月的产品生产成本,由于在当年 A 产品尚未售出,不需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故未对 2018 年度税收发生影响。但是由于在次年全部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就会转化为虚增的销售成本,从而影响次年的税收。由于税务检查时,上一年度账项已结平,这时可直接调整本年度的“营业成本”账户,做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 000

贷:营业成本                          10 000

(2)属于上年度的错账,并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直接影响的,可以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在上年度决算编报之前发现的,可以直接调整上年度有关账目;如果在上年度决算编报之后发现的,因为上年度有关损益类账户已轧账结平,不能直接进行调整,所以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工作实例9-10】 某商业批发企业2018年12月购进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商品进价7 000元,进项税额1 120元,已入账。当月销售时收取银行存款销售1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 600元。误记为销售收入1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60元。

由于上年度“营业收入”账户已轧平,故只能将未入账的商品销售收入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账户。

借:银行存款                          10 4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440

计算应补缴上年所得税(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时),应做如下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25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750

引例分析

根据上述情况,进行汇算清缴中的涉税账务调整如下。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49 000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85 000

固定资产清理                        56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0 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 000

贷:累计摊销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9 000

在建工程                          31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 000

(3)永久性或暂时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差额都应做纳税调整。

国债利息收入 20 000 元、滞纳金 2 000 元、赞助费支出 20 000 元,都属于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 60 000 元属于暂时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做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做调整。因此,要特别注意纳税调整与账务调整的区别。

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账务调增利润额-账务调减利润额+纳税调整额=600 000+190 000-101 000 +(2 000 +20 000-20 000 +60 000)=751 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751 000×25% = 187 750(元)

应补所得税额=187 750-150 000 =37 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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