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法的适用情况与局限性

作业成本法的适用情况与局限性

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相比,作业成本法的创新主要有两点:

一是在成本分配方法上引入了成本动因概念,将传统的单一数量分配基准改为财务变量与非财务变量相结合的多元分配基准,增强了成本信息的准确性;

二是它强调成本的全程战略管理,将成本控制事业延伸到市场需求和设计阶段,注重优化作业链和增加顾客价值,提升企业的管理层次。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有其特定条件和环境,并非对每个企业都适用。采用作业成本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作业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产生的背景是在新科技革命基础上的高度自动化的适时制采购与制造系统,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零库存、单元制造、全面质量管理等崭新的管理观念与技术。在现代化制造企业中,产品日趋多样化和小批量生产,直接人工成本大大下降,固定制造费用大比例上升。

而传统的“数量基础成本计算”使产品成本信息严重失真,导致作业成本法应运而生。因此,作业成本法的运用必须有一定的适用环境,即其并非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它的选择必须考虑企业的技术条件和成本架构。

(二)采用作业成本法时要考虑其实施成本

任何一个成本系统都不是越准确越好,除了考虑其适用范围,还须考虑其实施的成本和效益。作业成本法需要对大量的作业进行分析、确认、记录和计量,增加了成本动因的确定、作业成本库的选择和作业成本的分配等额外工作,因此其实施的成本是比较高的。从成本效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并非任何企业采用作业成本法所增加的效益都会大于实施成本。

另外,工艺复杂的企业中,其作业通常多达几十种,甚至上百种、上千种,对这些作业意义进行分析是不必要的。如果企业打算实施作业成本法,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只能对那些相对于顾客价值和企业价值而言比较重要的作业进行分析,企图面面俱到只能得不偿失。

(三)作业成本法本身存在不完善

作业成本法的计量和分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成本动因的选择并没有给出严谨的判断方法,需要靠执行者对作业理解的程度和经验判断加以确定,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作业成本法并没有解决诸如厂房折旧费、行政性工资费用等与作业活动无关的间接费用分配问题,仍然采用按机器工时分配厂房折旧,按人工工时分配行政性工资,这实际上仍未避免生产量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仍未完全解决传统成本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作业成本法所提供的历史性的、具有内部导向性的信息价值的利用还没有被揭示出来,该方法能否起到改善企业盈利水平的作用还未得到验证,并且,这种方法实施细节烦琐,计算结果又不见得与传统方法有太大差别,因此,其新颖性、有用性受到人们的质疑。

作业成本法的产生与发展适应高新技术制造环境下正确计算产品成本的要求,它为改革间接费用的分配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拓宽了企业价值链的空间范围,亦要求现代成本管理扩展空间范围,为企业价值链优化提供有用信息,作业成本法正适应了这种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作业成本将成本分为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有利于我们树立顾客第一的经营思想。适时生产方式需要作业成本计算系统为其提供有效的相对准确的成本信息。

多年来,我国成本会计学家始终在探索我国成本管理的模式,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有着深厚的理论积累。另外,通过近20年的教育和培养,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也在不断地提高,加之多年来先进管理思想的导入,企业会计人员能很快理解并运用作业成本法,为作业成本管理的推广打下了基础。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生产技术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就为企业采用适时制生产方式和弹性制造系统、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提供了物质条件,从而也为作业成本的推行提供了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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