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政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们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具体来说,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方面,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这样容易造成“顺周期”问题。也就是说,经济下行,为完成任务可能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经济过热时,又容易收不该收的,造成“热上加热”,不利于依法治税,也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因此,审核预算重点应该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同时,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还要抓紧研究实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逐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此外,就是预算公开,若简单公开账目,公众并不了解,而应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二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目前是营改增的扩大阶段,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接下来还要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其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地方财政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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