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的核算原则

责任会计的核算原则

责任会计是用于企业内部控制的会计,各个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确定其责任会计的具体形式。但是,无论采用何种责任会计形式,在组织责任会计核算时,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

责任会计的核算应以企业内部的责任单位为对象,责任会计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计算对比和分析等项工作,都必须按责任单位进行,以保证责任考核正确进行。

(二)目标一致原则

企业责任单位内部权责范围的确定、责任预算的编制以及责任单位业绩的考评,都应始终注意与企业的整体目标保持一致,避免因片面追求局部利益而影响整体利益,促使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协调一致地为实现企业的总体目标而努力工作。

(三)可控性原则

对各责任中心所赋予的责任,应以其能够控制为前提。在责任预算和业绩报告中,各责任中心只对其能够控制的因素的指标负责。在考核时,应尽可能排除责任中心不能控制的因素,以保证责、权、利关系的紧密结合。

(四)激励原则

责任会计的目的之一在于激励管理人员提高效率和效益,更好地完成企业的总体目标。因此,责任目标和责任预算的确定应是合理的、切实可行的,经过努力完成目标后所得到的奖励和报酬与所付出的劳动相比是值得的,这样就可以不断地激励各责任中心为实现预算目标而努力工作。

(五)反馈原则

为了保证责任中心对其经营业绩的有效控制,必须及时、准确、有效地反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这种反馈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向各责任中心反馈,使其能够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不断调整偏离目标或预算的差异,实现规定的目标;二是向其上一级责任中心反馈,以便上一级责任中心能及时了解所辖范围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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