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变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的原理与理论依据

什么是变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的原理与理论依据

变动成本法,又称变动成本计算法,是一种成本计算的方法,在这种成本计算法下,产品成本实际上就是其变动生产成本,即在某种产品制造(生产)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同产量保持正比例关系的各种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性制造费用。当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全部以“期间成本”的名义计入当期损益中,作为边际贡献的扣减项目。

变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如下:

1.产品成本只应包括变动生产成本

在管理会计中,产品成本是指那些随产品实体的流动而流动,只有当产品实现销售时才能与相关收入实现配比、得以补偿的成本。这里的“随产品实体的流动而流动”的“成本流动”,是指构成产品成本的价值要素,最终要在广义产品的各种实物形态(包括本期销货和期末产成品存货)上得以体现,即物化于广义产品,表现为本期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成本。

由于产品成本只有在产品实现销售时才能转化为与相关收入相配比的费用,因此,本期发生的产品成本得以补偿的归属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以销售成本的形式计入当期损益,成为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费用;一种是以当期完工但尚未售出的产成品和当期尚未完工的在产品等存货成本的形式计入期末资产负债表递延下期,与在以后期间实现的销售收入相配比。

按照变动成本法的解释,产品成本必然与产品产量密切相关,在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实质变化、成本水平不变的条件下,所发生的产品成本总额应当随着完成的产品产量成正比例变动。若不存在产品这个物质承担者,就不应当有产品成本存在。显然,在变动成本法下,只有变动成本才能构成产品成本的内容。

2.固定成本应当作为期间成本处理

在管理会计中,期间成本是指那些不随产品实体的流动而流动,而是随企业生产经营持续期间长短而增减,其效益随期间的推移而消逝,不能递延到下期,只能于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且由当期收入补偿的成本。这类成本的归属期只有一个,即于发生的当期直接转作本期费用,因而与产品实体流动的情况无关,不能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按照变动成本法的解释,并非在生产领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都是产品成本。如生产成本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在相关范围内,它的发生与各期的实际产量的多少无关,它只是定期地创造了可利用的生产能力,因而与期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在这一点上它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非生产成本只是定期地创造了维持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一样具有时效性。

不管这些能力和条件是否在当期被利用或被利用得是否有效,这种成本发生额都不会受到丝毫影响,其效益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丧失,不能递延到下期。因此,固定性制造费用(即固定生产成本)应当与非生产成本同样作为期间成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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