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实现方式

(一)合理确定财政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

必须确定财政资源占社会整体资源的比重,从而实现社会资源在民间部门和政府公共部门间的合理配置。也就是说,明确社会资源应有多大比例被财政集中起来,转化为政府可控的资源用于提供公共物品,有多少资源由市场配置,用于私人物品的提供。我国在过去一段时间内,预算内财政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的比重明显偏低,财政在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投入不足,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也缺乏力度,这些都是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弱化的表现。近年来,我国财政收支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增强,但是也需要防止财政收支增长速度过快、财政收支占GDP的比重过高,以致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的结构效率

支出结构也就是财政资源内部的配置比例。例如,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的比例以及购买性支出内部的配置比例等,其中,前一个比例决定财政最终占有经济资源的规模,对财政配置资源的总量有决定性的影响,后一个比例则表明财政资源在不同公共物品项目上的配置比例。对于我国的财政而言,支出结构的优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即如何对待和处理经济建设支出与社会公共服务支出的关系问题。应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至今,国有经济依然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基础。但是,从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来看,那些适合于市场机制调节的领域应该交给市场。与此同时,财政需要更多地关注为市场经济服务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领域。

(三)合理运用财政投资、税收、补贴等多种手段调节和引导民间资源的合理配置

未被财政集中的民间资源的配置原则上属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当市场本身的配置有效率时,各种财政政策工具应保持中性,不干扰市场机制的运行。当市场本身的配置效率不高时,可考虑采用非中性的财政政策手段进行调节,促进民间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我国目前市场体系尚在发育和完善之中,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难以充分发挥。因此,应适度发挥税收、财政补贴、财政投资等调控手段的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流向,实现社会资源整体的优化配置。

(四)提高财政配置工具的使用效率

财政配置的基本工具是税收和财政支出。提高财政配置工具的使用效率,就税收而言,主要是降低税收成本:一是要降低税收的超额负担,使税收对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负面影响最小化;二是要降低税收的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就财政支出而言,就是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努力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为此,需要在借鉴国际上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税收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如加强税收征管、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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