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机关的组织关系

政府审计机关的组织关系

由于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其政府审计机关的组织关系也有较大的区别。

①各级政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范围明确,不存在任何直接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如实行联邦议会体制的美国、德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日本,实行共和制的法国等,国家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均不存在直接领导和业务指导关系,审计机关只向同级议会负责。

②各级政府审计机关之间存在着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和业务指导关系。

在这种审计体制下,全国各地均设立地方审计机构,由最高审计机关垂直领导。如马来西亚、印度和菲律宾等国家审计机关均是如此。

③各级政府审计机关之间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不存在领导关系。

在这种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审计监督,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如加拿大审计总局和地方审计机构的关系就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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