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如果审计人员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连续审计的情况,当期归整的永久性档案虽然包括以前年度获取的资料(有可能是10年以前),但由于其作为本期档案的一部分,并作为支持审计结论的基础,审计人员对于这些当期有效的档案,应视为当期取得并保存10年。
如果这些资料在某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被替换资料可以从被替换的年度起至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审计人员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